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83

283.凡出于清晰的

283.凡出于清晰的理性进行思考的人都会看出,宇宙并非从无中被造,或说凭空生成,因为他看到,无中不可能生有,或说从无中不可能造出任何东西来。事实上,无就是无,无中生有,或说从无中造出东西是自相矛盾的,自相矛盾的东西违背从神性智慧发出的真理之光;凡不符合神性智慧的东西也不符合神性全能。每一个出于清晰的理性进行思考的人还会看出,一切事物都是从作为物质本身的物质被创造的,因为这就是存在本身,拥有存在的一切事物都能源于它,或说能出于它而存在。既然唯独神是物质本身,因而是存在本身,那么显而易见,事物的存在或形成唯独来自这个源头。

许多人已经看到这一点,因为理性使他们看到这一点。但他们却不敢确认,担心他们若这样做,可能最终会认为,受造宇宙因来自神,故就是神,或自然界凭自己存在,因而它的最内层就是我们所说的神。因此,纵然许多人已经看出,一切事物的存在或形成唯独来自神,出于祂的存在,然而他们不敢越过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最初想法,唯恐其理解力卷入所谓的戈尔迪之结(译注:戈尔迪之结常被喻作缠绕不已、难以理清的问题),以后无法摆脱它。他们将无法把他们的理解力解救出来,因为他们根据时空来思想神和神对宇宙的创造,而时空是自然界的属性;没有人能从自然界的角度来理解神和宇宙创造;另一方面,凡理解力拥有某种内在之光的人都能从神的角度理解自然界及其创造,因为神不在时空之中。神性不在空间中(7-10节);神性充满宇宙的一切空间,却无关空间(69-72节);神性在一切时间之中,却无关时间(73-76节)。下文我们将看到:尽管神出于自己创造了宇宙及其万物,然而受造宇宙中没有任何事物是神,以及除此之外将这个问题置于其适当光明中的其它事。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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