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8.以肉眼观之,身体动作看上去就像种子、果实和鸡蛋的外在形式,或坚果和杏仁的外壳那样简单、一致;然而,它们却包含它们所源于的一切在先成分在自己里面。它们之所以看上去如此简单和一致,是因为一切最终成分都被包裹在一层覆盖物中,这层覆盖物将其与在先成分区分开来。每个层级都被一层覆盖物如此包裹,由此与其它层级区分开来。所以,属于第一层级的事物不会被第二层级感知到,属于第二层级的事物也不会被第三层级感知。举个例子,意愿之爱,也就是心智的第一层级,不会在理解力的智慧,也就是心智的第二层级中被感知到,除非通过思想某件事的一种快乐。第一层级,就是刚才所说的意愿之爱,不会在记忆知识,也就是第三层级中被感知到,除非通过知道和谈论中的一种满足。由此可推知,每一个行为,或身体动作,都包含这一切在先成分,尽管它表面看上去如此简单,可以说是一个单一实体。
779.由于此处所提及的“油”是敬拜的圣物之一,表示属天的良善,故此处有必要说一说“膏油”,古人经常使用膏油,以色列人后来也被吩咐用膏油。古时,他们用油膏立作柱子或雕像的石头(参看创世记28:18,19,22),还膏战争武器,如大小盾牌(撒母耳记下1:21;以赛亚书21:5)。经上吩咐他们要预备圣膏油,用来膏教会的一切圣物;还用来膏抹坛和坛上的一切器皿,以及会幕和其中一切事物(出埃及记30:22-33; 40:9-11;利未记8:10-12;民数记7:1)。他们用油膏那些要履行祭司职分的人及其衣服(出埃及记29:7,29; 30:30; 40:13-15;利未记8:12;诗篇133:1-3);还用油膏先知(列王纪上19:15,16);又用来膏君王,君王因此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10:1; 15:1; 16:3, 6, 12-13; 24:6, 10; 26:9, 11, 16, 23;撒母耳记下1:16; 2:4, 7; 5:17; 19:21;列王纪上1:34-35; 19:15,16;列王纪下9:3; 11:12; 23:30;耶利米哀歌4:20;哈巴谷书3:13;诗篇2:2, 6; 20:6; 28:8; 45:7; 84:9; 89:20, 38, 51; 132:17)。
经上之所以吩咐用圣膏油来膏抹,是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并且代表主,而主的人身是真正而独一的“耶和华的受膏者”,但不是以“油”来膏的,而是以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来膏的;所以,祂在旧约还被称为“弥赛亚”,而在新约则被称为“基督”(约翰福音1:41; 4:25);“弥赛亚”和“基督”表示受膏者。正因如此,祭司、君王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要膏抹,膏抹之后就被视为神圣;不是说他们本身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因被膏代表主的神性人身。因此,伤害君王就是亵圣,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24:6, 10; 26:9;撒母耳记下1:16; 19:21)。
此外,膏抹自己或他人以证明心里的快乐和善良,是一个公认的习俗;但不是用圣膏油,而是用普通的油,或某种其它贵重的油(马太福音6:17;马可福音6:13;路加福音7:46;以赛亚书61:3;阿摩司书6:6;弥迦书6:15;诗篇92:10; 104:15;但以理书10:3;申命记28:40)。他们不可用圣膏油膏抹自己或他人(出埃及记3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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