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78

278.以肉眼观之,

278.以肉眼观之,身体动作看上去就像种子、果实和鸡蛋的外在形式,或坚果和杏仁的外壳那样简单、一致;然而,它们却包含它们所源于的一切在先成分在自己里面。它们之所以看上去如此简单和一致,是因为一切最终成分都被包裹在一层覆盖物中,这层覆盖物将其与在先成分区分开来。每个层级都被一层覆盖物如此包裹,由此与其它层级区分开来。所以,属于第一层级的事物不会被第二层级感知到,属于第二层级的事物也不会被第三层级感知。举个例子,意愿之爱,也就是心智的第一层级,不会在理解力的智慧,也就是心智的第二层级中被感知到,除非通过思想某件事的一种快乐。第一层级,就是刚才所说的意愿之爱,不会在记忆知识,也就是第三层级中被感知到,除非通过知道和谈论中的一种满足。由此可推知,每一个行为,或身体动作,都包含这一切在先成分,尽管它表面看上去如此简单,可以说是一个单一实体。

揭秘启示录 #282

282.“从各支派、

282.“从各支派、各舌、各民、各族中”表那些在教会或具有某种宗教信仰,并且教义上处于真理,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都已被主救赎。“支派”表示教会的宗教信仰;“舌”表示教会的教义,对此,我们就会说明;“民”表示处于教义真理的人,抽象而言,表示教义的真理(483节),“族”表示处于生活良善的人,抽象而言,表示生活的良善(483节)。由此明显可知,“从各支派、各舌、各民、各族中”这句话表示这类事物,如前所述(也可参看627节)。
下面证明在灵义上,“舌”表示教会或任何宗教信仰的教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的舌头要述说你的公义,终日赞美你。(诗篇35:28; 71:24)
那时,瘸子必像鹿一般跳跃,哑巴的舌头必歌唱,旷野必涌出大水。(以赛亚书35:6)
口吃的人说话流畅。(以赛亚书32:4)
在上述经文中,表面上看,“舌”是指言语,但在灵义上,则是指所说的话,也就是他们将要从主所享有的教义真理。同样:
我指着自己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众舌必凭我起誓。(以赛亚书45:23)
我必将万族万舌聚来,他们要来瞻仰我的荣耀。(以赛亚书66:18)
在那些日子,必有十人从列族诸舌中出来,拉住一个犹太人的衣襟说,我们要与你们同去,因为我们听说神与你们同在了。(撒迦利亚书8:23)
这也论及在教义真理上皈依主。
但在反面意义上,“舌”表示虚假的教义。如以下经文:
你要隐藏他们在帐棚里,免遭口舌的争闹。(诗篇31:20)
我必使一民族来攻击你,他们的舌你不晓得。(耶利米书5:15)
你奉差遣不是舌头难懂的民那里去。(以西结书3:5, 6)
舌头结巴的民。(以赛亚书33:19)
要知道,“舌”作为器官表示教义,但作为言语,则表示宗教信仰。
人若知道“舌”表示教义,就会明白财主在地狱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路加福音16:24)
此处“水”表示真理,“舌”表示教义。财主受苦是因为虚假,而不是因为火焰。事实上,在地狱,没有人在火焰中,那里的火焰是对虚假之爱的表象,而大火是对邪恶之爱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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