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⑷作为一个地狱的属世心智在各个方面都与作为一个天堂的属灵心智对立。当爱是对立的时,感知,以及与感知有关的一切都变得对立。因为一切事物都从构成人之生命的爱流出,就像溪水从它们的源头流出一样。在属世心智中,并非从那源头流出之物与从那源头流出之物是分离的。凡源于人的主导爱之物都在中间,其余的在周边。如果后者是教会从圣言所获得的真理,那么它们就会从中间进一步被赶到周边,最终被逐出;然后,属世人或属世心智就会视邪恶为良善,视良善为邪恶,视虚假为真理,视真理为虚假。这就是为何他认为恶毒就是智慧,疯狂就是聪明,狡诈就是谨慎,奸计就是足智多谋。此外,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与教会和敬拜有关的天上神性事物是毫无价值的,却视肉体和世俗事物为最有价值的。他就这样颠倒了自己的生命状态,将属于头的东西归给了脚底,并踩在脚下,而将属于脚底的东西归给了头。因此,这个人从一个活人变成了一个死人。心智为一个天堂的人可以说是活的,而心智为一个地狱的人可以说是死的。
989.“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教会由此处于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这从“国”和“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国”是指真理方面的教会(参看AE 48, 683—685节);“黑暗”是指虚假(参看AE 526a,b节),在此是指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因为经上补充说:“他们因痛苦和疮就咬自己的舌头,亵渎天上的神。”前面各个地方已经说明,通过唯信,也就是通过与善行分离之信,他们驱逐了教会的一切真理,并带来了纯粹或绝对的虚假以取代之。当生活与信仰分离,从而被关在宗教信仰的大门之外时,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天堂来自婚姻,地狱来自通奸。现在要阐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不是来自吃了知识树的亚当,而是来自玷污良善、歪曲真理的父母,因而来自邪恶与虚假的婚姻,通奸之爱从该婚姻中存在。父母的主导爱衍生并转录到后代身上,并成为其性质的一部分。如果父母的爱是通奸之爱,那么它也是邪恶对虚假的爱,并虚假对邪恶的爱。人从这个源头中获得所有邪恶,并通过邪恶受制于地狱。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人通过通奸受制于地狱,除非他被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改造。任何人都不能被改造,除非他避开通奸如同地狱的,热爱婚姻如同天堂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遗传之恶才能被打破,并在后代身上变得更温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从通奸的父母那里出生为一个地狱,但他仍不是为地狱,而是为天堂而生的。因为主规定,没有人因遗传之恶,只因这个人通过自己的生活而实际变成自己的邪恶而被判下地狱,这从死后的婴儿明显看出来:他们都被主收养,在祂的看顾之下在天堂接受教育,并得救了。这清楚表明,每个人都是为天堂,而不是为地狱而生的,尽管他因与生俱来的邪恶而是一个地狱。从通奸中出生的每个人都是这种情况,只要他自己没有成为一个通奸者。成为通奸者是指通过出于其中的快乐思想邪恶和虚假,并出于对它们的爱实行它们而生活在邪恶和虚假的婚姻之中。凡如此行的人都成为通奸者。根据神性公义,没有人因父母的邪恶受惩罚,人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因此,主规定,死后,一个人的遗传之恶不会返回或重现,但他自己的邪恶会返回或重现;正因这些邪恶返回或重现,那时人才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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