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⑷作为一个地狱的属世心智在各个方面都与作为一个天堂的属灵心智对立。当爱是对立的时,感知,以及与感知有关的一切都变得对立。因为一切事物都从构成人之生命的爱流出,就像溪水从它们的源头流出一样。在属世心智中,并非从那源头流出之物与从那源头流出之物是分离的。凡源于人的主导爱之物都在中间,其余的在周边。如果后者是教会从圣言所获得的真理,那么它们就会从中间进一步被赶到周边,最终被逐出;然后,属世人或属世心智就会视邪恶为良善,视良善为邪恶,视虚假为真理,视真理为虚假。这就是为何他认为恶毒就是智慧,疯狂就是聪明,狡诈就是谨慎,奸计就是足智多谋。此外,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与教会和敬拜有关的天上神性事物是毫无价值的,却视肉体和世俗事物为最有价值的。他就这样颠倒了自己的生命状态,将属于头的东西归给了脚底,并踩在脚下,而将属于脚底的东西归给了头。因此,这个人从一个活人变成了一个死人。心智为一个天堂的人可以说是活的,而心智为一个地狱的人可以说是死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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