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73

273.⑴陷入邪恶和

273.⑴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属世心智是地狱的一个形式和形像。我们在此无法描述在人里面存在于其物质形式中的属世心智的性质,也就是说,存在于自己形式中的属世心智的性质;这种形式是由两个世界的物质在大脑里面交织而成的,心智在大脑里面就居于其最初成分中。下文将给出关于这个形式的一个总体概念,那里将论述心智与身体的对应关系。在此只是说一说其形式的状态及其变化,这些状态及其变化产生感知、思维、意图、目的,以及与它们相关的其它效果。因为就这些状态和变化而言,陷入邪恶及其虚假的属世心智是地狱的一个形式和形像。这样一种形式会以一个物质形式为一个主体;因为没有一个物质形式作为主体,状态的变化是不可能的,就像视觉没有眼睛是不可能的,或听觉没有耳朵是不可能的一样。

关于类似地狱的属世心智的形式或形像,该形式或形像是这样:主导爱及其欲望,也就是属世心智的普遍状态,如同地狱里的魔鬼;由这主导爱所产生的虚假思维则如同魔鬼的同伙。在圣言中,魔鬼及其同伙没有别的意思。此外,这种情况都是一样的,因为在地狱,出于爱自己而对统治的爱是主导爱。在那里,这种爱被称为魔鬼;对由这爱所产生的虚假的情感和思维则被称为他的同伙。地狱的每个社群都是这样,其区别类似于同一个属之下的各个种类之间的区别。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属世心智都在同样的形式中;因此,具有这种品性的属世人死后就进入与自己相似的地狱社群,然后他在每一件事上都与该社群一致行动;因为他进入了自己的形式,也就是进入了自己的心智状态。

还有一种爱,被称为撒旦,从属于前面被称为魔鬼的爱;这是一种对利用各种邪恶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爱。诡计多端和阴险狡诈是它的同伙。在这个地狱里的人统称为撒旦,而在前一个地狱里的人统称为魔鬼;他们当中那些在那里不暗中行动的人也不否认自己的名号。正因如此,整个地狱被称为魔鬼和撒旦。

地狱照着这两种爱大体分为两种,因为众天堂照它们的两种爱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魔鬼地狱因对立而对应于属天国度,撒旦地狱因对立而对应于属灵国度。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如所描述的这种属世心智之所以在形式上是一个地狱,是因为每种属灵形式无论在最大之物上还是在最小之物上,都像它自己。正因如此,每位天使都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正如《天堂与地狱》(51-58节)一书所说的那样。由此可推知,每一个为魔鬼或撒旦的世人或灵人都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地狱。


诠释启示录 #41

41.启1:8.“我

41.启1:8.“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表示祂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事物,因而掌管天堂的一切事物,直到永远。这从“阿拉法和俄梅戛”的含义清楚可知,“阿拉法和俄梅戛”是指首先的和末后的,或在初端和终端;在初端和终端的那一位也掌管中间层面,因而掌管一切事物。这些事物论及主的神性人身,是因为它们论及耶稣基督,这两个名字表示祂的神性人身(参看AE 26节)。主由此而在初端和终端。但祂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事物,这是一个世人至今尚未察觉的奥秘。因为世人对天堂,以及人的内层所分成的先后层级一无所知;他几乎不知道就肉和骨而言,人就在他的终端。他也感知不到中间层面是如何从初端通过终端被掌管的;然而,为了可以如此掌管一切事物,主进入世界,甚至进入终端,也就是进入肉和骨,以取得人身并荣耀它,也就是使它成为神性。教会从以下事实知道,主披上这样一个人身,并把它与自己一起带入天堂,即:祂没有在坟墓中留下其身体的任何东西,而且祂亲自对祂的门徒说: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因此,主通过这人身而在终端;主甚至使这些事物或终端也成为神性,从而进入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事物的神性能力。如果主不这样做,那么这个地球上的人类将在永死中灭亡。但此处不能进一步阐发这个奥秘,因为必须知道许多东西才能形成并获得关于神性从初端通过终端进行管理的观念。然而,从《属天的奥秘》中的一些内容可以在这个主题上获得某种光,如以下内容:内层事物依次流入外在事物,甚至流入最外层的事物,或终端,这些事物也在那里拥有存在和持续存在(AC 634, 6239, 6465, 9216–9217节);关于流注的顺序,内层事物不仅依次流入,还形成同时在终端之物(AC 5897, 6451, 8603, 10099节);因此,一切内层事物都是从初端通过终端联系在一起的(AC 9828节,《天堂与地狱》297节);终端由此才有力量和能力(AC 9824节);“首先的和末后的”也由此表示一切事物(AC 10044, 10329, 10335节)。关于天堂,以及人的内层所分成的先后层级,可参看《天堂与地狱》(HH 38节)。经上还说主是“始和终”,这句话表示祂从永恒到永恒;但这一点无法比前面(AE 23节)解释得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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