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3.⑴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属世心智是地狱的一个形式和形像。我们在此无法描述在人里面存在于其物质形式中的属世心智的性质,也就是说,存在于自己形式中的属世心智的性质;这种形式是由两个世界的物质在大脑里面交织而成的,心智在大脑里面就居于其最初成分中。下文将给出关于这个形式的一个总体概念,那里将论述心智与身体的对应关系。在此只是说一说其形式的状态及其变化,这些状态及其变化产生感知、思维、意图、目的,以及与它们相关的其它效果。因为就这些状态和变化而言,陷入邪恶及其虚假的属世心智是地狱的一个形式和形像。这样一种形式会以一个物质形式为一个主体;因为没有一个物质形式作为主体,状态的变化是不可能的,就像视觉没有眼睛是不可能的,或听觉没有耳朵是不可能的一样。
关于类似地狱的属世心智的形式或形像,该形式或形像是这样:主导爱及其欲望,也就是属世心智的普遍状态,如同地狱里的魔鬼;由这主导爱所产生的虚假思维则如同魔鬼的同伙。在圣言中,魔鬼及其同伙没有别的意思。此外,这种情况都是一样的,因为在地狱,出于爱自己而对统治的爱是主导爱。在那里,这种爱被称为魔鬼;对由这爱所产生的虚假的情感和思维则被称为他的同伙。地狱的每个社群都是这样,其区别类似于同一个属之下的各个种类之间的区别。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属世心智都在同样的形式中;因此,具有这种品性的属世人死后就进入与自己相似的地狱社群,然后他在每一件事上都与该社群一致行动;因为他进入了自己的形式,也就是进入了自己的心智状态。
还有一种爱,被称为撒旦,从属于前面被称为魔鬼的爱;这是一种对利用各种邪恶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爱。诡计多端和阴险狡诈是它的同伙。在这个地狱里的人统称为撒旦,而在前一个地狱里的人统称为魔鬼;他们当中那些在那里不暗中行动的人也不否认自己的名号。正因如此,整个地狱被称为魔鬼和撒旦。
地狱照着这两种爱大体分为两种,因为众天堂照它们的两种爱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魔鬼地狱因对立而对应于属天国度,撒旦地狱因对立而对应于属灵国度。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如所描述的这种属世心智之所以在形式上是一个地狱,是因为每种属灵形式无论在最大之物上还是在最小之物上,都像它自己。正因如此,每位天使都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正如《天堂与地狱》(51-58节)一书所说的那样。由此可推知,每一个为魔鬼或撒旦的世人或灵人都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地狱。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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