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8邪恶和虚假与良善和真理完全对立,因为邪恶和虚假是属魔鬼和地狱的,而良善和真理是属神和天堂的
271.邪恶和良善是对立的,邪恶之虚假和良善之真理是对立的,闻听此言,人人都会承认。然而,陷入邪恶的人只会感觉、因而感知邪恶是良善;因为邪恶给他们的感官,尤其视觉和听觉的感官带来享受,并由此也给他们的思维、因而他们的感知带来享受。所以,尽管恶人承认邪恶和良善是对立的,但当他们陷入邪恶时,在这种邪恶快乐的驱使之下仍旧声称,邪恶是良善,良善是邪恶。例如,一个滥用自由思想并实行邪恶的人称这是自由;而它的对立面,就是思想并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他却称之为奴役;而事实上,后者才是真正的自由,前者却是奴役。
喜欢通奸的人称通奸是自由,而禁止通奸,他却称之为奴役;因为他以淫乱为快乐,不以贞洁为快乐。一个由于爱自己而陷入对统治的爱之人在这爱中感受其生命的快乐,这种快乐超越了其它各种快乐。因此,与这爱有关的一切,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反对它的一切,则称之为邪恶,而事实恰恰相反。其它一切邪恶都是如此。因此,尽管每个人都承认邪恶和良善是对立的,但陷入邪恶的人仍持守与之相反的观念,唯有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才能持守正确的观念。只要陷入邪恶,没有人能看见良善;但处于良善的人却能看见邪恶。邪恶在下,如在洞穴;良善在上,如在高山。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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