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6.⑴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这两种官能。在前一章已经说明,就理解力而言,属世心智能被提升,甚至达到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光,能看见并承认真理,然后用语言表达它们。由此明显可知,正因属世心智能被提升,所以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被称为理性的官能;并且由于属世心智能被提升到如此高度,故可推知,恶人也能思想和谈论天上的真理。此外,恶人能意愿和实践这些真理,尽管他不去意愿和实践它们,这一点可通过推理和经验来证明。推理证明:谁不能意愿并去行自己所思想的事呢?他不意愿并去行它,是因为他不喜欢意愿并去行它。意愿并去行的能力就是每个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自由;当他有能力时,却不意愿并去行良善,那是因对邪恶的爱反对他这样做;不过,他能抵制这爱,并且许多人也的确抵制了它。
在灵界,经验屡次证明了这一点。我听过恶灵的话,他们内心是魔鬼,在世时就已弃绝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当每个人从小就拥有的求知欲,在他们里面被像火光那样围绕一切爱的荣耀激发时,他们就能像内心为天使的善灵一样清楚觉察到天使智慧的奥秘。这些恶魔般的灵人甚至声称,他们能照着这些奥秘去意愿和行动,只是不愿这么做。当我告诉他们说,只要避恶如罪,他们可以意愿这些事时,他们说,他们甚至能行出来,但他们不愿这么做。由此明显可知,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被称为自由的官能。让每个人都想想自己,就会发现事实的确如此。人拥有意愿的能力,因为这种官能所来自的主不断将这种能力赋予他。如前所述,主就住在每个人的这两种官能中,因而住在能够意愿的官能或能力中。至于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的官能,在属世心智成熟之前,人不可能拥有这种官能。在此期间,它就像未成熟果实中的种子,无法在土壤里被打开,并长成灌木。这种官能也不存在于前面所提到的那些人里面(259节)。
892.“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表所有无视十诫,没有避开其中所提到如罪的任何邪恶,因而活在它们当中的人。至于十诫中“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见证”这四诫的三重含义,即属世、属灵和属天意义,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62-91节);故没有必要在此解释它们;不过,此处提到“行邪术的和拜偶像的”,以代替第七诫,即“不可偷盗”;“行邪术的”表示那些探求真理,却歪曲它们以确认虚假和邪恶的人,如那些接受“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这一真理,却利用它来确认唯信之人所做的那样;事实上,这是一种属灵的偷窃。至于“邪术”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462节)。“拜偶像的”表示那些不是出于圣言,因而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自己的聪明设立敬拜,或处于敬拜的人(459节);那些仅凭错解的保罗的一句话,而不是凭主的任何话,就编造了教会的普遍教义之人也是如此,这同样是一种属灵的偷窃;“说谎话的”表示那些陷入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9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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