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59

259.前面说明,每

259.前面说明,每个人生来都有这种能力,即理性;但这指的是凡外在没有因某种意外,或因要么在子宫里,要么出生后的某种疾病,或因头部受伤,或由于某种爆发出来并冲破束缚的疯狂之爱而受到损害的人。在这些情况下,理性无法被提升;因为属于意愿和理解力的生命在这类人里面没有它能终止于其中的末端容器,就是被如此布置以致它能照秩序产生最外在行为的容器;事实上,生命是照着最外在的末端,而不是由于它们而行动的。婴孩和儿童不可能有理性,这一点可见于下文(266e节)。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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