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8.每个人生来都有理解真理的能力,这种能力甚至直达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至内在层级。因为在两个更高层级周围通过连续性上升的人类理解力以上述(256节)方式接受它们的智慧之光。因此,人能照着他的提升而变得理性。他若被提升到第三层级,就从第三层级变得理性;若被提升到第二层级,就从第二层级变得理性;若没有被提升,则在第一层级是理性的。之所以说他从这些层级变得理性,是因为属世层级是它们的光的总体容器。人之所以没有变得理性,甚至达到最大可能的程度,是因为属于意愿的爱无法像属于理解力的智慧那样被提升。属于意愿的爱只能通过避恶如罪,然后通过仁之良善,也就是此人后来从主所发挥的功用而被提升。因此,如果属于意愿的爱没有同时被提升,那么属于理解力的智慧无论升得有多高,都会重新退回到自己的爱中。正因如此,如果人的爱没有同时被提升到属灵层级,那么他只在最低层级是理性的。由此可见,人的理性表面上似乎具有三个层级,即来自属天层的理性、来自属灵层的理性和来自属世层的理性。而且无论人是否被提升,理性,也就是人能被提升所凭借的能力,仍在人里面。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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