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分散在全球各地、被称为一个团契的教会也是这样,因为它就像一个头下面的一个身体。众所周知,头可随意支配它下面的身体;因为理解力和意愿居于头脑;身体受理解力和意愿驱使进入行为,以致身体无非是一个顺从的仆人。正如身体离了头脑中的理解力和意愿什么也做不了,教会离了神照样什么也做不了。身体看似自己行动,如手脚看似自己活动,或口舌看似自己口齿清晰;而事实上,它们丝毫不是凭自己行动,而是凭头脑中意愿的情感和随之理解力的思维行动。假如一个身体有数个头,每个头都照自己的理解力和自己的意愿自由行动,这样的身体能持续存在吗?因为一个头所具有的那种一致性绝无可能存在于数个头之间。教会是这样,由无数天使构成的天堂也是这样。所有天使若非仰望同一位神,就会彼此分离,天堂也会分崩离析。因此,天堂天使仅仅思及多神,就会立刻被分离出去;事实上,他会被扔到天堂的最边缘,然后沉下去。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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