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49

249.属世人分为三

249.属世人分为三类:对神性诫命一无所知者组成第一类;知道这些诫命的存在,却不思想照之生活者组成第二类;藐视和否认这些诫命者组成第三类。关于由对神性诫命一无所知者组成的第一类人,他们只能继续是属世的,因为他们无法从自己那里获得教导。每个人接受关于神性诫命的教导都不是通过直接的启示,而是通过从宗教知道它们的其他人;关于这个主题,请参阅《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14—118节)。由知道神性诫命的存在,却不思想照之生活者组成的第二类人也仍旧是属世的,因为他们只关心属于世界和肉体的东西。这些人死后照着他们能为那些属灵之人所发挥的功用而成为用人和仆人。因为属世人就是用人和仆人,而属灵人则是主人和主。由藐视和否认这些诫命者组成的第三类人不但仍旧是属世的,还根据他们藐视和否认的程度而变得感官化。感官人是最低级的属世人,他们的思维无法超越肉体感官的表象和谬误。这些人死后都在地狱里。

真实的基督教 #658

658.凡受过教育的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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