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1.前面说过,三个高度层级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并且爱、智慧和功用照着这些层级接踵而至。因此,我们要在这里用几句话说一说爱是目的,智慧是原因,功用是结果。凡请教自己理性的人,若理性被光照,就能看出,人在一切事上的目的就是他的爱;因为凡他所爱的,他都会思考,决定并行出来;因此,他以他所爱的为自己的目的。人还能在他的理性之光中看出,智慧是原因;因为他,或确切地说,他的爱,即他的目的,在理解力中寻找达到目的的方法,并因此请教他的智慧,这些方法构成工具因,或说形成藉以实现目的的原因。功用就是结果,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然而,没有哪两个人的爱是一样的,也没有两个人的智慧是一样的,功用同样如此。由于这三者是同质的(如189—194所示),故可推知,人里面的爱如何,智慧和功用就如何。此处说到了智慧,但这智慧是指属于人的理解力的东西。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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