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9.既然人里面有爱、智慧、因而功用的三个层级,那么可推知,他里面必有意愿、理解力,由此而来的结果,因而达到功用目的的决心的三个层级。因为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结果是来自爱和智慧的功用。由此明显可知,每个人里面都有一个属世、属灵和属天的意愿和理解力,出生时是潜在的,当它们被打开时则是实际的。
一言以蔽之,由意愿和理解力构成的人之心智,自创造,因而自出生时就具有三个层级,以便人有一个属世心智、一个属灵心智和一个属天心智,由此活在世上时就能被提升至天使的智慧并拥有它;不过,只有在死后,且只有成为天使,他才能进入这智慧;到那时,他的言谈对属世人来说是难以形容、无法理解的。
我认识一个在世时学识一般的人,他死后我在天堂见到他,并与他交谈。那时,我清楚发觉他说话就像一位天使,他所说的话对属世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他在世时将圣言的诫命运用于生活,敬拜主,因而被主提升至爱和智慧的第三层级。了解人类心智的这种提升极其重要,下文所说的理解力依赖于它。
330.前面说过,人越避开邪恶,就越意愿良善,因为邪恶和良善是对立面。事实上,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即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靠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情况就是这样,当我们如此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点就变得非常明显了。例如一个人:
(1)越不拜别神,就越拜真神。
(2)越不妄称神的名,就越爱来自神的东西。
(3)越不想杀人,不想基于仇恨和报复行事,就越希望邻舍好。
(4)越不想通奸,就越想与配偶过贞洁的生活。
(5)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6)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考并谈论真理。
(7和8)越不贪恋属于邻舍的东西,就越希望邻舍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清楚可知,十诫包含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一切。因此,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不作恶事害邻舍;所以爱是律法的完全。(罗马书13:8-10)
对此,必须增加两条教规以供新教会使用:
(1)没有人能凭自己避恶如罪,并实行系神眼里的良善的良善;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不凭自己,而是从主那里实行良善。
(2)人必须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并与它们争战;但如果一个人避开邪恶是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不是因为它们是罪,那么他就没有避开它们,只是阻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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