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9.既然人里面有爱、智慧、因而功用的三个层级,那么可推知,他里面必有意愿、理解力,由此而来的结果,因而达到功用目的的决心的三个层级。因为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结果是来自爱和智慧的功用。由此明显可知,每个人里面都有一个属世、属灵和属天的意愿和理解力,出生时是潜在的,当它们被打开时则是实际的。
一言以蔽之,由意愿和理解力构成的人之心智,自创造,因而自出生时就具有三个层级,以便人有一个属世心智、一个属灵心智和一个属天心智,由此活在世上时就能被提升至天使的智慧并拥有它;不过,只有在死后,且只有成为天使,他才能进入这智慧;到那时,他的言谈对属世人来说是难以形容、无法理解的。
我认识一个在世时学识一般的人,他死后我在天堂见到他,并与他交谈。那时,我清楚发觉他说话就像一位天使,他所说的话对属世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他在世时将圣言的诫命运用于生活,敬拜主,因而被主提升至爱和智慧的第三层级。了解人类心智的这种提升极其重要,下文所说的理解力依赖于它。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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