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有这两种层级在里面的最大事物就是完整的宇宙、完整的自然界和完整的灵界;完整的一切帝国和王国;以及完整的这些的一切文明、道德和属灵元素;整个动物界,整个植物界和整个矿物界,各自都是完整的;这两个世界合起来的一切大气,以及它们的热和光。这些事物还包括不那么总体的事物,如完整的人;完整的每个动物,完整的每棵树和每棵灌木;以及完整的每块石头和每块金属。这些事物的形式在这一点上是一样的:它们都由这两种层级构成。原因在于,创造它们的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事物上是一样的(如77-82节所示)。所有这些事物的具体成分和最基本成分,在这一点上就像总体和最大的总体:它们都是这两种层级的形式。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我们已经论述了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并说明这两者就是神性本质。接下来我们要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就像太阳的能力和同在通过它的热和光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并存在于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一样。此外,来自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的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来自它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由此清楚看出,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属于神性存在,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神性本质。但由于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被理解,因为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即秩序的律法而活动的方式不为人知,所以它们必须按以下要点来解释:
(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
(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
(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创造为神性秩序(译注:或简称神序)的形式。
(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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