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20

220.由于整体,或

220.由于整体,或身体的能力主要集中于手臂和手,它们是身体的末端,所以在圣言中,“手臂或膀臂”和“手”表示能力,“右手”表示更超强的能力。这就是各层级进入能力状态的演变和发出,故与人同在,并对应于其一切成分的天使,仅从手的动作就能知道人在其理解力和意愿,以及仁和信,因而属其心智的内在生命和由此而来的身体外在生命方面是什么样子。

我常常惊讶于天使仅从身体通过手的活动就能获得这样的认识;但这一事实已反复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我还被告知,正因如此,举行就职典礼时要按手,并且“用手触摸”表示交流,等等。我由此得出结论:仁和信的一切都存在于行为中,没有行为的仁和信就像太阳周围逐渐消失或被云驱散的光晕。这就是为何圣言如此频繁地提及“行为”和“作工”;经上说,人得救取决于它们。此外,行出来的人被称为智慧的人,没有行出来的人被称为愚蠢的人。

然而,要记住,这里的“行为”是指实际行出来的功用。因为仁与信的一切都存在于功用,并取决于功用。行为与功用之所以具有这种对应关系,是因为对应是属灵的,但通过作为其容器的物质、材料来实现。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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