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20

220.由于整体,或

220.由于整体,或身体的能力主要集中于手臂和手,它们是身体的末端,所以在圣言中,“手臂或膀臂”和“手”表示能力,“右手”表示更超强的能力。这就是各层级进入能力状态的演变和发出,故与人同在,并对应于其一切成分的天使,仅从手的动作就能知道人在其理解力和意愿,以及仁和信,因而属其心智的内在生命和由此而来的身体外在生命方面是什么样子。

我常常惊讶于天使仅从身体通过手的活动就能获得这样的认识;但这一事实已反复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我还被告知,正因如此,举行就职典礼时要按手,并且“用手触摸”表示交流,等等。我由此得出结论:仁和信的一切都存在于行为中,没有行为的仁和信就像太阳周围逐渐消失或被云驱散的光晕。这就是为何圣言如此频繁地提及“行为”和“作工”;经上说,人得救取决于它们。此外,行出来的人被称为智慧的人,没有行出来的人被称为愚蠢的人。

然而,要记住,这里的“行为”是指实际行出来的功用。因为仁与信的一切都存在于功用,并取决于功用。行为与功用之所以具有这种对应关系,是因为对应是属灵的,但通过作为其容器的物质、材料来实现。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 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 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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