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0.由于意愿和理解力,情感和思维,仁和信能从作为它们所论及的主体的物质中抽象出来为人们所思考,并且这就是人们思考它们的方式,所以对这些事物的正确观念(正确观念是,它们是物质或形式的状态)消亡了。这完全就像感觉和行为,它们并非从感觉和运动器官中抽象出来的事物。若从这些抽象或脱离出来,它们纯粹是虚构的想象;事实上,就像脱离眼睛的视觉,脱离耳朵的听觉,脱离舌头的味觉等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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