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在先后秩序中,第一层级构成最高元素,第三层级构成最低元素;而在同步秩序中,第一层级构成最内在的元素,第三层级构成最外在的元素
205.离散层级既存在于先后秩序中,也存在于同步秩序中。这些层级的先后秩序是从最高到最低,或从上到下。天使天堂就处于这种秩序;处于该秩序的第三层天堂是最高的,第二层天堂是中间的,第一层天堂则是最低的;这就是它们的相对位置。在众天堂,天使里面的爱和智慧的状态,还有他们的热和光的状态,以及属灵大气的状态也处于相同的先后秩序。在那里,形式和力的一切完美同样处于相同的秩序。
当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处于先后秩序时,它们好比分为三层的圆柱,人通过这三层可升可降。最完美、最漂亮的事物在顶层;不怎么完美、漂亮的事物在中层;更不完美、漂亮的事物在底层。
但由相同层级构成的同步秩序则有另一番景象。其中,先后秩序的最高成分(如前所述,它们是最完美、最漂亮的)在核心;其较低成分在中间;最低成分在周边。它们就像在一个这些层级所组成的固体中:最好的元素在中间或核心;不怎么好的元素在这核心周围;由这些构成、因而更粗糙的元素在构成表面或周边的最外围。这就像是刚才所提到的圆柱下沉为一个平面,其最高部分形成该平面的最内层,中间部分形成中间层,最低部分形成最外层。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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