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4.在先元素似乎不如随后元素完美,也就是说,简单物似乎不如复合物完美。然而,形成随后元素的在先元素,也就是形成复合物的简单物更完美。原因在于,在先元素或简单物更裸露,被无生命的物质材料包裹得更少,可以说,更具神性,因而更接近主所在的属灵太阳。因为完美本身在主里面,从祂而在属灵太阳,就是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首先发出里面,由此而在那些紧随其后的元素里面,以此类推,依次直到因越发远离而越来越不完美的最低级元素。如果在先元素和简单物没有这种超乎寻常的完美在里面,那么无论人还是动物,都无法从精子生出,然后继续存活;树木和灌木的种子也无法发芽、生长,结出果实。因为在先元素越在先,简单物越简单,就越完美,因而越不受伤害。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