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201

201.我们在此不探

201.我们在此不探讨照着广度层级或连续层级增加或减少的生命、力和形式的完美,因为世人有关于这些层级的知识。相反,我们只探讨照着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上升或下降的生命、力和形式的完美,因为这些层级不为世人所知。至于完美如何照着这些层级上升和下降,这从自然界的可见之物很难获知,但从灵界的可见之物看得一清二楚。从自然界的可见之物只会发现,越往里观察它们,所出现的奇事就越不可思议;如眼、耳、舌,肌肉、心、肺、肝、胰、肾及其它脏器;还有种子、果实和花朵,以及金属、矿物和石头。众所周知,越往里观察所有这些事物,就会在它们里面发现越来越多不可思议的奇事。然而,由此鲜为人知的是,这些东西是照着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而越往里越完美的。这一事实因着对这些层级的无知而被掩藏。但这些层级在灵界清晰可见,因为整个灵界从最高到最低,明显是照着高度层级来划分的。因此,对它们的概念可从灵界获得;然后由此可以对存在于自然界相同层级中的力和形式的完美得出结论。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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