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0.在世界上有存在、呈现为三个维度,或我们称之为复合物的一切事物,皆由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构成。举例可清楚说明这一点:我们通过肉眼观察知道,人体的每块肌肉都由细小的纤维构成,这些细小纤维一起组成小纤维束,以形成被称为运动纤维的较大纤维;这些纤维束又形成复合物,就是我们所说的肌肉。
神经也是如此;它们里面的细小纤维交织成细丝状的较大纤维,这些较大纤维组合起来构成神经。构成器官和脏腑的其它交织、捆扎、组合同样如此;因为这些是照相同层级进行各种组合的纤维和血管的构成。这也适用于植物界和矿物界的一切事物。木头里面就有以三重秩序交织起来的纤维联合体。金属和石头里面也有它们的成分以三重秩序组合起来的聚集体。由此可见离散层级的性质,即一个来自另一个,被称为复合物的第三层级通过第二层级存在;并且每个层级都不同于其它层级。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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