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189

3.4高度层级是同质

3.4高度层级是同质的,一个相继来自另一个,如同目的、原因和结果

189.广度层级,或连续层级,就像从光到暗、从热到冷、从硬到软、从密到稀、从厚到薄等等的逐渐变化。这些层级可从感官经验和视觉观察得知;而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则不然;因此,这一部分主要论述后者;因为没有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的知识,就看不到原因。诚然,人们都知道目的、原因和结果依次相随,就像在先、随后和最终元素一样;也知道目的产生原因,并通过原因产生结果,以便目的能有形式,还知道关于这三者的其它许多事。然而,知道这些事,却在实际运用时看不到它们,不过是知道抽象概念而已;只有当人分析思考形而上学的哲学时,这些抽象概念才停留在记忆里。正因如此,尽管目的,原因和结果照着离散层级发展,但世人对这些层级知之甚少。因为纯粹的抽象概念就像某种飞逝的虚幻之物,不过,抽象概念若被运用于诸如在世上有实际存在的那类事物,就会变得像某种肉眼可见的事物,并留在记忆里。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25

L25.⑵当论述审判

L25.⑵当论述审判时,主被称为“人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把绵羊安置在右手边,山羊在左边。(马太福音25:31, 33)

同一福音书:

当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时,祂要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又: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来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路加福音:

你们要时时警醒,使你们能配得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加福音21:36)

马太福音:

在你们想不到的时刻,人子就来了。(马太福音24:44; 路加福音12:40)

约翰福音: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2, 27)

当论述审判时,主之所以自称“人子”,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照着圣言里面的神性真理来执行的。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这真理审判每个人:若有人听见我的话却不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我所讲的圣言,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另一处:

人子来不是审判世界,乃是叫世界藉着祂得救。信祂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经受审判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主不审判任何人下地狱,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将自己扔了进去,这一事实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HH 545-550, 574节)。耶和华,主,神儿子的“名”表示神性真理,因而也表示圣言,圣言来自祂,关乎祂,因而是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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