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高度层级是同质的,一个相继来自另一个,如同目的、原因和结果
189.广度层级,或连续层级,就像从光到暗、从热到冷、从硬到软、从密到稀、从厚到薄等等的逐渐变化。这些层级可从感官经验和视觉观察得知;而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则不然;因此,这一部分主要论述后者;因为没有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的知识,就看不到原因。诚然,人们都知道目的、原因和结果依次相随,就像在先、随后和最终元素一样;也知道目的产生原因,并通过原因产生结果,以便目的能有形式,还知道关于这三者的其它许多事。然而,知道这些事,却在实际运用时看不到它们,不过是知道抽象概念而已;只有当人分析思考形而上学的哲学时,这些抽象概念才停留在记忆里。正因如此,尽管目的,原因和结果照着离散层级发展,但世人对这些层级知之甚少。因为纯粹的抽象概念就像某种飞逝的虚幻之物,不过,抽象概念若被运用于诸如在世上有实际存在的那类事物,就会变得像某种肉眼可见的事物,并留在记忆里。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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