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188

188.我不知道迄今

188.我不知道迄今为止,人们对离散层级,或高度层级了解多少,还是只知道连续层级,或广度层级。然而,没有这两种层级的知识,就无从知道关于原因的真相。因此,整个这一部分将论述这些层级。因为写这本书的目的就是为了揭示原因,并从原因的角度来看结果,从而驱散笼罩教会之人的黑暗;这些黑暗涉及神和主,以及总体上被称为属灵事物的神性事物。我可以报告如下:天使因地上的黑暗而悲伤;声称他们几乎处处看不到光明,世人急切地抓住谬误,为之辩护,从而使谬误一个接一个,层出不穷;他们利用基于虚假和被歪曲的真理的推理来寻求论据,以证实这些谬误;由于他们在原因方面的黑暗和在真理方面的无知,这些论据无法被驳倒。天使尤其哀叹人们确认支持与仁分离之信和唯信称义,以及他们对神、天使和灵人的观念,对爱和智慧的无知。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 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 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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