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6.为更好地理解何为离散层级,其性质如何,它们与连续层级有何不同,以天使天堂为例。天堂分为三层,这些通过高度层级而彼此分离;因此,一层在另一层之下;它们互不相通,只通过流注保持联系;这流注从主发出,依次流经各天堂,直至最低层,而不是反过来。然而,每层天堂本身不是照高度层级,而是照广度层级来划分。住在中间,也就是在中心的天使处于智慧之光;而住在周围,直至边界的天使则处于智慧之荫。智慧就这样递减,直到无知,就像光渐弱,直到变暗,这个过程是连续发生的。
世人也一样。属于其心智的内层被划分为和天堂一样多的层级;这些层级也是一层在另一层之上;因此,属于世人心智的内层是照离散层级,也就是高度层级而划分的。所以,照其智慧的层级,人有可能在最低层级,也有可能在较高层级,甚至可能在最高层级。此外,当他只处在最低层级时,较高层级就被关闭,但会随着他从主接受智慧而被打开。人也有连续层级,也就是广度层级在里面,和天堂一样。人就像天堂,因为就其心智的内层而言,他在处于来自主的爱与智慧的程度内而为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就其心智的内层而言,一个人便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1-58节)一书。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