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5.存在于灵界和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皆由离散层级和连续层级,或高度层级和广度层级构成。由离散层级构成的维度被称为高度,由连续层级构成的维度被称为广度。它们相对于眼见的方位并不改变它们的名称。没有这些层级的知识,就无从知道三层天堂如何彼此不同,也无从知道那里天使的爱和智慧、他们所在的热和光,以及围绕并包裹他们的大气如何不同。
没有这些层级的知识,就无从知道世人心智的内在官能之间的不同,因而不知道他们在改造和重生方面的状态;也无从知道天使和世人这两者的身体外在官能之间的不同,同样无从知道属灵和属世之间的不同,因而无从知道对应。事实上,没有层级的知识,就无从知道人类生命和动物生命之间的不同,或高等动物和低等动物之间的不同,也不知道植物界的各形式之间的不同和矿物界的各物质之间的不同。
由此可见,不知道这些层级的人无法凭任何判断看到原因,只能看到结果,并基于这些结果来判断原因,这一般是通过从结果不断归纳来进行的。然而,原因并非通过与它们的连续联系,而是通过离散或分离联系产生结果,因为原因是一回事,结果是另一回事。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像在先元素与随后元素之间的区别,或形成力与被形成物之间的区别。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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