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层级分为两种,即高度层级和广度层级
184.关于层级的知识就像一把揭开事物原因并进入其中的钥匙。没有这种知识,几乎无从知道原因。因为没有它,这两个世界的物体和主体似乎一模一样,好像除了眼见之物外,它们里面什么东西也没有。然而,藏在里面的事物相比眼见之物,如同一比数千,甚至一比上万。若不通过层级的知识,未显现的内层决无可能被发现。因为外层事物向内层事物发展,再通过内层事物向至内层事物发展,是通过层级;不是通过连续层级,而是通过离散层级。
“连续层级”这个术语适用于从粗到细、从密到稀,或从细到粗、从稀到密逐渐减少或增加的过程;就像从光到暗、从热到冷的逐渐变化。而“离散层级”则完全不同:它们就像在先元素、随后元素和最终元素,或像目的、原因和结果。我们之所以称之为离散层级,是因为在先元素独自存在,随后元素也独自存在,最终元素同样独自存在;然而,它们又合起来形成一个单一实体。
从最高到最低,即从太阳到大地,被称为以太和空气的大气就分成这种层级。它们好比简单物,简单物的聚集物,这些聚集物的再聚集物,这些事物合起来被称为一个复合物。这些层级是离散或分离的,因为它们各自独立存在;这些层级就是我们所说的“高度层级”。而其它那些层级是连续的,因为它们连续增长;这些层级就是我们所说的“广度层级”。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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