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关于被称为以太和空气的大气,它们在这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都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它们在灵界是属灵的,在自然界是属世的。前者之所以属灵,是因为它们由灵界太阳产生,而灵界太阳是主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首先发出;它们从主接受系爱的神性之火和系智慧的神性之光在自己里面,并将这两者带到天使所住的天堂,使灵界太阳存在于那里的最大和最小事物中。属灵大气是离散物质,或由灵界太阳所产生的最基本形式。由于这些大气各自单独接受灵界太阳,所以这太阳的火被分散到众多相应的物质和形式中,可以说被它们包裹,并通过包裹而缓和,从而变成最终适合天堂天使和天堂之下的灵人之爱的热。这太阳的光同样如此。在这方面,属世大气和属灵大气很相似,也是独立的物质,或由自然界的太阳所产生的最基本形式;这些大气也各自单独接受太阳,将它的火储存在自己里面,并缓和之,然后以热的形式将其带到世人所住的大地。它的光也一样。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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