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存在于每一个受造物中,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从首先者,即主造物主,直到最终目的,即人与主的结合的不间断连续过程中,被称为最终目的的一切结果,重新成为最初目的。一切最终目的重新变成最初目的,这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没有什么事物会如此惰性、死气沉沉,以至于里面没有任何有效的能力。甚至连沙子也有诸如在产生并因此影响某物上给予帮助的那种散发物。
295.这条诫命的属天意义是,主耶和华是无限、无穷和永恒的;祂是全能、全知和全在;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昔在、今在和永在的;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或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因此,祂是独一无二的存在,一切事物都来自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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