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神-人里面的无限事物是有区别的一体
17.众所周知,神是无限的,因为衪被称为无限者;祂被称为无限者,是因为祂是无限的。祂之所以是无限的,不仅仅是因为祂是绝对的存在和显现本身,还因为祂里面有无限事物。没有无限事物在里面的无限者仅仅是名义上的无限。鉴于世人对于“多”和“一切”的属世观念,神里面的无限事物不能被称为无限“多”,也不能被称为无限“一切”。因为无限“多”的属世观念是有限的,而无限“一切”的属世观念虽没有限定,但却源于宇宙中的有限事物。因此,世人因其观念是属世的,故无法以任何精细化、升华、完善、推断、揣度、提炼或近似的方式来理解神里面的无限事物。另一方面,天使因拥有对它们的属灵观念,故能通过提炼或近似的方式上升到世人的层面之上,但仍达不到那种感知程度。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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