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284.在以下圣言经文中,可以找到前面关于律法的颁布、神圣和能力的内容:
耶和华在火中降临西乃山上,然后那山冒烟震动,有雷轰、闪电、密云和角声。(出埃及记19:16-18; 申命记4:11; 5:22-26)
出埃及记:
在耶和华降临之前,百姓预备自己三天,分别为圣。(出埃及记19:10, 11, 15)
又:
在山的四围定界限,不可靠近或接近山脚,免得死亡;连祭司也不可以,只有摩西除外。(出埃及记19:12, 13, 20-23; 24:1, 2)
又:
律法从西乃山上颁布。(出埃及记20:2-17; 申命记5:6-21)
又:
律法被刻写在两块石版上,是神用手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 32:15, 16; 申命记9:10)
又:
当摩西第二次带着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因此他与百姓说话时,就用帕子蒙上脸。(出埃及记34:29-35)
又:
那两块石版被放在约柜里。(出埃及记25:18; 40:20; 申命记10:5; 列王纪上8:9)。
又:
施恩座被安在约柜上,上面安有金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1)
又:
约柜、施恩座和基路伯都被放在会幕中,构成会幕的首要和至内在的部分;上面有陈设饼的包金桌子,金香炉,带着金灯盏的灯台,构成会幕的外在部分。用细麻、蓝色、紫色和朱红色线织成的十幅帷幔构成会幕的最外在部分。(出埃及记25; 26; 40:17-28)
又:
约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
民数记:
全体以色列人都照着支派按顺序在会幕的四围安营,并按顺序跟着会幕起行。(民数记2章)
出埃及记:
那时,会幕上面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出埃及记40:38; 民数记9:15-23; 14:14; 申命记1:33)
又:
耶和华在施恩座以上、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 民数记7:89)
民数记:
因约柜里的律法,论到约柜,经上说,耶和华在那里;因为约柜往前行的时候,摩西就说,耶和华啊,求你兴起;约柜停住的时候,他就说,耶和华啊,求你回来。(民数记10:35, 36; 撒母耳记下6:2; 诗篇132:7, 8; 历代志下6:41)
利未记:
由于律法的神圣,亚伦不允许进幔子内,除非带着祭物和香。(利未记16:2-14等)
约书亚记:
由于主的能力在约柜里的律法中的存在,约旦河的水被分开;当约柜停在河中间时,百姓就从干地上过去。(约书亚记3:1-17; 4:5-20)
又:
当抬着约柜围绕耶利哥城时,城墙就倒塌。(约书亚记6:1-20)
撒母耳记上:
非利士人的神大衮在约柜前仆倒在地,后来躺在庙的门槛上,头和手掌都折断了。(撒母耳记上5章)
又:
因约柜的缘故,伯示麦人被击杀的有数千人。(撒母耳记上5, 6章)
撒母耳记下:
乌撒因触摸约柜而死。(撒母耳记下6:7)
又:
大卫献祭欢呼,把约柜抬进锡安。(撒母耳记下6:1-19)
列王纪上:
所罗门把约柜抬进耶路撒冷圣殿,它在那里构成圣所。(列王纪上6:19等; 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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