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5自然界的太阳纯粹是火,因而是死的;自然界也是死的,因为它起源于这太阳
157.创造本身丝毫不能归因于自然界的太阳,而要完全归因于灵界的太阳,因为自然界的太阳是死的,而灵界的太阳是活的。事实上,它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首先发出。死物凭自己根本不起作用,只是被作用。所以将任何创造物归因于它,就好比将工匠所做的作品归因于他手作工所用的工具。自然界的太阳纯粹是火,生命的一切从中退离;而灵界的太阳是有神性生命在其中的火。天使对自然界太阳之火和灵界太阳之火的观念乃是这样:灵界太阳的火有神性生命在里面,而自然界太阳的火没有。由此可见,自然界太阳的活动并非来自它自己,而是来自从灵界太阳发出的活力。因此,如果灵界太阳的活力退离或被拿走,自然界的太阳就会崩溃。正因如此,拜太阳是最低级的拜神形式,因为这种行为完全是死的,就像这太阳本身是死的一样;因此在圣言中,拜日头被视为可憎恶的事。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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