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2.在第一部分,尤其52至54节,我们已充分说明:宇宙万物由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创造;在此将说明,创造是通过灵界太阳成就的,这太阳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最先发出。凡能从原因看见结果,然后通过原因看见在自己秩序和系列中的结果之人,都无法否认,太阳是创造的首工;事实上,存在于其行星系统中的一切事物都从太阳获得持续存在;由于它们从太阳获得持续存在,所以其存在起源于太阳。一个事实能指向并证明其它事实;一切事物都在太阳的视野之下,因为太阳决定了它们必是如此,将它们保持在它的视野之下就是不断稳固它们。这就是为何我们说持续存在就是不断存在。此外,任何事物若从经由大气而来的太阳流注中完全退出,就会立刻消散;事实上,越来越纯,并因这太阳而在运作中变得活跃的大气将一切事物联结在一起。宇宙及其万物的持续存在是由于这太阳,故显而易见,这太阳是创造的首工,其它一切事物皆起源于它。我们说创造是由于这太阳,其实意思是由于藉着这太阳的主,因为这太阳也是主创造的。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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