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神-人里面的存在和显现是有区别的一体
14.哪里有存在,哪里就有显现;两者离不开彼此,因为存在要藉着显现,不能脱离它。当理性心智思考是否可能有不显现的存在,或脱离存在的显现时,就会领悟这一点。既然一方只能与另一方同在,不能脱离对方,那么可推知,它们必为一体,不过是有区别的一体,就像爱与智慧那样;事实上,爱是存在,智慧是显现;因为爱若不在智慧中,就无法存在;智慧若不来自爱,也无法存在。因此,当爱在智慧中时,它才会显现。两者以这样一种方式成为一体:它们在思维中是可区分的,在运作中却是不可区分的。正因它们是在思维中,而不是在运作中可区分,所以我们才说它们是有区别的一体。神-人里面的存在与显现也像灵魂与身体那样是有区别的一体。灵魂不能脱离它的身体存在,身体也不能脱离它的灵魂存在。神-人的神性灵魂就是我们所说的神性存在,而神性身体则是我们所说的神性显现。以为灵魂能脱离身体存在、思考、有智慧,这是一个源自谬论的错误;因为每个人的灵魂在脱去它在世上所携带的物质外壳后,都会存在于一个属灵身体(以下简称灵体)中。
L25.⑵当论述审判时,主被称为“人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把绵羊安置在右手边,山羊在左边。(马太福音25:31, 33)
同一福音书:
当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时,祂要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又: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来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路加福音:
你们要时时警醒,使你们能配得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加福音21:36)
马太福音:
在你们想不到的时刻,人子就来了。(马太福音24:44; 路加福音12:40)
约翰福音: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2, 27)
当论述审判时,主之所以自称“人子”,是因为一切审判都是照着圣言里面的神性真理来执行的。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这真理审判每个人:若有人听见我的话却不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我所讲的圣言,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另一处:
人子来不是审判世界,乃是叫世界藉着祂得救。信祂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经受审判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主不审判任何人下地狱,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将自己扔了进去,这一事实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HH 545-550, 574节)。耶和华,主,神儿子的“名”表示神性真理,因而也表示圣言,圣言来自祂,关乎祂,因而是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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