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众所周知,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支配身体,因为凡理解力所思考的,嘴里就说出来;凡意愿所意愿的,身体就行出来。由此明显可知,身体是对应于理解力和意愿的一种形式。由于形式也论及理解力和意愿,故显而易见,身体的形式是对应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形式。不过,此处不是描述各自形式的性质的地方;只能说,每种形式里面都有无数元素;两边的无数元素都行如一体,因为它们相互对应。正因如此,心智(也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支配身体,因而完全就像自己支配自己。由此可知,心智的内层与身体的内层行如一体,心智的外层与身体的外层行如一体。等到论述生命层级时,我们会进一步详述心智的内层和身体的内层。
125.耶和华神只有通过祂的人身才能进入并完成这些运作,或这样的作为,这一点可通过各种对比来说明;例如,一个不可见的人不能与别人握手或交谈,除非他是可见的;因此,天使或灵人不能与一个人互动,哪怕他们就站在他旁边,站在他面前。任何人的灵魂若不通过他的身体,都不能与别人交谈或共事。太阳及其光和热只有通过先进入空气,并通过空气运作才能进入人、动物或植物;或只有通过水才能进入一条鱼,因为它必须通过主体所住的元素起作用。没有刀,没有人能刮鱼鳞,或没有手指,没有人能拔乌鸦的毛;没有潜水器,没有人能潜入湖底。简言之,任何事物在能与另一个事物联系,或与它一起运作,或反对它之前,必须先适应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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