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0.天使始终将脸转向显为太阳的主,因为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主从内在引导他们的情感和思维,不断将它们转向祂自己。因此,他们不能不仰望显为太阳的主所在的东方。由此明显可知,不是天使将自己转向主,而是主将他们转向祂自己。因为当天使更内在地思考主时,他们只会想到祂在他们里面。真正的内在思维不会产生距离的表象,唯有外在思维才会,外在思维与眼睛的视觉行如一体。这是因为外在思维在空间中,而内在思维则不然;外在思维即便不在空间中,如在灵界的情形,仍处于空间的表象。
不过,以空间思考神的人很难理解这些事。因为神无处不在,却不在空间中。因此,祂既在天使之内,又在天使之外;所以天使既能在自己之内,也能在自己之外看见神,也就是主:当出于爱与智慧思想主时,便在自己之内看见;当思想爱与智慧时,便在自己之外看见。关于这个主题,我们会在《主的全在、全知和全能》的论著中详细说明。人人都要当心,不要陷入可憎的异端邪说,以为神将自己注入人,并存在于他们里面,而不再存在于自己里面。事实上,神无处不在,既在人之内,又在人之外;因为祂在一切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如前所示,7-10,69-72节)。神若在人里面,不仅是分裂的,还被封闭在空间中。事实上,人甚至会认为自己就是神。这种异端邪说如此可憎,以致在灵界,它闻上去如腐肉般恶臭。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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