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在灵界,方位不是由显为太阳的主创造的,而是由天使照其接受创造的
124.我们说过,天使彼此分开居住:有的住在东方,有的住在西方,有的住在南方,有的住在北方。住在东方的人处于爱的较高层级,住在西方的人处于爱的较低层级;住在南方的人处于智慧之光中,住在北方的人处于智慧的相对幽暗中。居所的这种多样性看似由显为太阳的主造成的,其实是由天使造成的。主在这位天使里面所在爱与智慧的层级并不比在那位天使里面的更大或更小;也就是说,显为太阳的主在这位天使里面所在热与光的层级并不比在那位天使里面的更大或更小,因为祂处处都是一样的。但天使对祂的接受却彼此不同;这使得他们彼此之间好像有或远或近的距离,在方位上也各不相同。由此可推知,在灵界,方位无非是对爱与智慧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接受,因而是对来自显为太阳的主之热与光的各种不同程度的接受。这一事实从前面的说明(参看108-112节)清楚看出来,即:在灵界,距离只是表象。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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