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115

115.至于主如何在

115.至于主如何在天使里面,天使又如何在主里面,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他们结合的性质。它是主与天使,并天使与主的结合,因而是相互的。就天使而言,该结合如下:和世人一样,天使没有其它感知,只觉得他凭自己拥有爱与智慧,因而爱与智慧可以说是他的,或他自己的。除非他有这样的感知,否则不会有结合;因而主就不会在他里面,他也不会在主里面。主不可能在任何天使或世人里面,除非有主及其爱与智慧在里面的那个人感知并觉察它们似乎是他的。通过这种方式,主不仅被接受,当被接受时还被保留,同样反过来被爱。天使也通过这种方式变得智慧并保留智慧。如果没有觉察并感知所热爱、学习并吸收的东西好似自己的,谁愿意爱主爱邻,谁又愿意变得智慧呢?不然,谁又能将其留在自己里面呢?若非如此,所流入的爱与智慧不会有居所,因为它会流过去,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天使不会是天使,人也不会是人;他们实际上是没有生命的。由此可见,若要有结合,必须有一种相互性。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 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 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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