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灵界太阳出现在中间高度处,距离天使犹如自然界的太阳距离世人那样遥远
103.从世界来的人大多带有这样的观念:神在头顶上的高处,主在天堂就住在天使中间。他们之所以带有这样的神观,是因为在圣言中,神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高处”。因此,人们在祷告和敬拜时会举目抬手;殊不知,“至高者”表示至内层。他们之所以带有主在天堂住在天使中间的观念,是因为当人们思想祂时,就像思想其他人一样,或像思想一位天使一样;殊不知,主是那掌管宇宙的绝对独一的神。主若真的住在天堂天使中间,就无法将宇宙置于祂的注视、看顾和掌管之下了。若非祂在那些身在灵界的人面前像太阳那样照耀,天使就不可能获得任何光明。因为天使是属灵的,因而唯有属灵之光才适合他们的本质。在下文讨论层级的地方,我们会看到:天堂有光,这光远远胜过地上的光。
497.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过程,人人都能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谁不能自由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及其作工、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倘若学过神学,还能知道有关这些主题的细节。为支持或反对这些事,谁不能去思考,甚至得出结论,并进行教导和著述呢?哪怕这自由仅被剥夺片刻,他还能继续思考吗?他的舌头岂不会哑,手岂不会无力?所以,我的朋友,要是愿意,你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就会拒绝和憎恶这些荒诞害人的异端邪说。如今,在关于仁与信、从而得救,以及永生的天堂教义上,这些异端邪说已将整个基督教界催眠得昏昏欲睡。
自由意志居于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理由如下:
⑴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能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才能藉着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⑵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这灵只受制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总纲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然而却是靠着主)践行并服从它。
⑶人的灵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因而在善与恶的中间,故处于平衡,他由此获得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关于该平衡,参看475节)。但只要人尚在人世,他的灵就处于天堂与尘世之间的平衡,并且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趋近尘世,就越靠近地狱。对此,他既能意识到,也意识不到,以便他在这方面处于自由,能被改造。
⑷意愿与理解力这两种官能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与仁的容器,理解力是智与信的容器;每种官能都是在人完全自由的状态下被主激活,以便他们之间(主与人、人与主)存在相互结合,从而实现救赎。
⑸死后,一切审判都照着人对属灵事物上自由意志的使用来完成。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