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部分
1.1爱是人的生命
1.人们知道爱存在,却不知爱为何物。他们从习惯的说法知道爱的存在,如人们会说,他爱我,国王爱他的臣民,臣民也爱他们的国王;丈夫爱他的妻子,母亲爱她的孩子,反之亦然;这人或那人爱他的祖国、同胞、邻舍;同样也这样说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如人们会说,某人爱此物,爱彼物。尽管爱这个词常挂在嘴上,但鲜有人懂得爱是什么。因为当有人反思爱时,却无法对它形成任何思想观念。因此,他要么说爱并非某种东西,要么说它纯粹是从视觉、听觉、触觉,或与他人互动而流入,因而影响他的某种事物。他完全没有意识到,爱其实就是他的生命,不仅是他整个身体和一切思维的总体生命,还是它们一切细节的生命。如果有人说,若拿走爱的情感,人还能有所思,有所为吗?当爱的情感逐渐冷淡时,思维、言语和行为不也随之冷淡吗?当这情感逐渐升温时,它们不也逐渐强烈吗?聪明人能够明白这些话,但不是因为他们对爱是一个人的生命有任何概念,而是因为从经验观察到事实的确如此。
1008.“免得赤身而行”表示免得他没有真理,从而没有良善。这从“赤身”的含义清楚可知,“赤身”是指没有真理,从而没有良善(参看AE 240节)。事实上,那些没有真理的人也没有良善,因为一切良善都是通过真理获得的。此外,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不是真理;真理若要存在,就必须与良善结合,良善若要存在,就必须与真理结合。诚然,没有良善的真理和没有真理的良善可能存在;但没有良善的真理是死的,没有真理的良善也是死的。因为真理从良善中拥有自己的存在(或实体),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出现(或显现)。这一切清楚表明,“赤身而行”表示没有真理,从而没有良善。“行”表示是或存在和生活(可参看AE 787节)。
(关于第六诫续)
基督徒比外邦人,事实上比一些野蛮民族更不憎恶通奸,因为如今基督教界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只有邪恶与虚假的婚姻。事实上,与善行分离之信的宗教和教义就是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宗教和教义;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不是真理,当从内在被检查时,它就是虚假;与真理分离的良善不是良善,当从内在被检查时,它就是邪恶。因此,基督教有虚假和邪恶的教义,对来自地狱的通奸的欲望和倾向就是从这个源头流入的。这就是为何在基督教界,通奸被认为是允许的,并毫无羞耻地被行了出来。因为如前所述,邪恶与虚假的结合是属灵的通奸,属世的通奸照着对应关系从属灵的通奸中存在。由于这个原因,在圣言中,通奸和淫行表示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因此,在启示录,巴比伦被称为“淫妇”;在旧约圣言,耶路撒冷也被如此称呼,主将犹太民族称为“一个通奸的民族”、“从他们的父,魔鬼”。关于这个主题,可从圣言来看(AE 1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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