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64.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同原则,即:人应当省察自己,悔改,停止罪恶;否则,他就会受到诅咒。这是所有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参看4—8节)。教导十诫在整个基督教界也是一个常见做法,小孩子通常通过这种教导而被引入基督教。这些诫命在每个小孩子的手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会告诉他们,犯这些邪恶就是得罪神;事实上,当对孩子说这话时,他们不知道别的,头脑里也没有别的想法。我们可能会奇怪,同样是这些人,以及这些孩子长大成长后,却认为他们不在这律法之下,并且不能做这律法所要求的事。除了他们热爱邪恶,因而热爱支持这些邪恶的虚假观念外,他们学会以这种方式思考还能有其它任何原因吗?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将十诫视为宗教事务的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我们会看到,这些人过着没有宗教信仰的生活。
219.“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表主与他们,并他们与主结合。“进去与他坐席”表示主与他结合,由于结合是相互的,所以经上也说“他与我”。“进去与他坐席”表示结合,这一点从主所设立的圣餐明显看出来。藉着圣餐,凡听见祂声音,就是相信圣言的人得主同在;而那些照圣言生活的人则与主结合;照圣言生活,就是行悔改的工并信主。之所以提到“坐席”和“主的晚餐”,是因为晚餐是在傍晚进行,而“傍晚”表示教会的末期;因此,主离开这个世界之时,就是教会的末期到来之时,于是主与门徒坐席,设立了晚餐的圣礼。“傍晚”表旧教会的末期,“早晨”表新教会的初期(1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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