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64.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同原则,即:人应当省察自己,悔改,停止罪恶;否则,他就会受到诅咒。这是所有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参看4—8节)。教导十诫在整个基督教界也是一个常见做法,小孩子通常通过这种教导而被引入基督教。这些诫命在每个小孩子的手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会告诉他们,犯这些邪恶就是得罪神;事实上,当对孩子说这话时,他们不知道别的,头脑里也没有别的想法。我们可能会奇怪,同样是这些人,以及这些孩子长大成长后,却认为他们不在这律法之下,并且不能做这律法所要求的事。除了他们热爱邪恶,因而热爱支持这些邪恶的虚假观念外,他们学会以这种方式思考还能有其它任何原因吗?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将十诫视为宗教事务的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我们会看到,这些人过着没有宗教信仰的生活。
Life46.恶人的信仰是一种知识信仰,里面没有来自意愿的任何良善。因此,它是一种死的信仰,就像里面没有来自心脏的任何生命或灵魂的肺呼吸。此外,理解力对应于肺,意愿对应于心。这种信仰也像一个漂亮妓女,虽穿着紫色和金色的衣服,里面却满了恶疾。此外,妓女对应于对真理的歪曲,故在圣言中表示这种歪曲。这种信仰又像一棵枝繁叶茂,却不结果子的树木,园丁只好砍掉它。此外,一棵树表示一个人,它的叶子和花朵表示信之真理,它的果实表示爱之良善。但拥有来自意愿的良善在里面的理解力中的信仰迥然不同。这种信仰是活的,就像里面有来自心脏的生命和灵魂的肺呼吸;也像一位美丽可爱的妻子,她的贞洁使她受到丈夫的喜爱;又像一棵结果子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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