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64.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同原则,即:人应当省察自己,悔改,停止罪恶;否则,他就会受到诅咒。这是所有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参看4—8节)。教导十诫在整个基督教界也是一个常见做法,小孩子通常通过这种教导而被引入基督教。这些诫命在每个小孩子的手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会告诉他们,犯这些邪恶就是得罪神;事实上,当对孩子说这话时,他们不知道别的,头脑里也没有别的想法。我们可能会奇怪,同样是这些人,以及这些孩子长大成长后,却认为他们不在这律法之下,并且不能做这律法所要求的事。除了他们热爱邪恶,因而热爱支持这些邪恶的虚假观念外,他们学会以这种方式思考还能有其它任何原因吗?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将十诫视为宗教事务的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我们会看到,这些人过着没有宗教信仰的生活。
Life25.⑵如果一个人思想并言说虔诚的事,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所思所说的这些虔诚事都不虔诚。这是因为他并不在主里面。例如,如果他常去教会或礼拜的场所,虔诚地听道,阅读圣言和宗教经籍,领受圣餐,天天献上祷告,哪怕大量思想神和救恩,却不思想为罪的邪恶,如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那么他所思所说的这些虔诚事内在根本不虔诚,因为这个人自己与他的邪恶在它们里面。那时,他的确没有意识到这些邪恶;然而,它们仍深深存在于里面,藏在他看不见的地方。因为他就像一个源泉,这泉水从源头开始就是肮脏的。在这些时候,他的虔诚行为无非是养成习惯的例行公事,要么是高估自己,要么是自我邀功或伪善的结果。诚然,他们朝天堂上升,但还没到达天堂就返回去,并像空气中的烟一样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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