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64.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同原则,即:人应当省察自己,悔改,停止罪恶;否则,他就会受到诅咒。这是所有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参看4—8节)。教导十诫在整个基督教界也是一个常见做法,小孩子通常通过这种教导而被引入基督教。这些诫命在每个小孩子的手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会告诉他们,犯这些邪恶就是得罪神;事实上,当对孩子说这话时,他们不知道别的,头脑里也没有别的想法。我们可能会奇怪,同样是这些人,以及这些孩子长大成长后,却认为他们不在这律法之下,并且不能做这律法所要求的事。除了他们热爱邪恶,因而热爱支持这些邪恶的虚假观念外,他们学会以这种方式思考还能有其它任何原因吗?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将十诫视为宗教事务的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我们会看到,这些人过着没有宗教信仰的生活。
SS108.下面的经历有助于说明这个问题。一些来自阿比西尼亚的非洲灵人与我同在。在某一个时刻,他们的耳朵被打开了,因此他们听见地上某个敬拜的地方正在唱大卫诗篇。这一切以如此的快乐打动他们,以致他们加入唱诗。然而,过了没多久,他们的耳朵被关闭了,以致他们听不见任何唱诗声;但那时他们却被一种更大的快乐打动,因为这种快乐是属灵的,同时他们充满聪明,因为该诗篇论述了主与救赎。快乐的这种增长的原因是,与天上的某个社群,就是与那些在世上正在唱这诗篇的人结合的社群的交流向他们打开了。我从这个经历和其它许多类似经历清楚看出,与整个天堂的交流通过圣言实现。由于这个原因,按照主的旨意,欧洲国家,尤其阅读圣言的国家,与教会之外的各民族之间存在一种普遍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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