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Life63.有一种宗教信条很是盛行,大意是:没有人能守全律法;然而,律法又要求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每个文明、道德的人都能通过一种文明、道德的生活守全律法的这些诫命;但这个信条却否认,他能通过一种属灵生活做到这一点。由此可知,他不做这些恶仅仅是为了避免世上的惩罚和损失,而不是为了避免离开这个世界后的惩罚和损失。结果,持守这个信条的人认为,这些邪恶在神眼里是可允许的,但在世人眼里是不可允许的。
由于基于该宗教信条的这种思维,人贪恋这一切邪恶,仅仅为了世界而放弃它们。故死后,这种人虽没有实际犯下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的罪,却仍渴望犯下这些罪,并且当他在世上所拥有的外在从他那里被拿走时,就会实际犯下它们。死后他所拥有的每种恶欲都会留在他身上。正因如此,这种人与地狱行如一体,不能不承受和地狱里的人一样的命运。
那些不愿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因为做这些事违反神的人,其命运则截然不同。这些人在与这些邪恶进行某种争战之后,就不意愿它们,也不渴望犯下它们。他们从心里说,它们是罪,本身是属地狱和魔鬼的。死后,当他们为了这个世界所拥有的外在从他们那里被拿走时,就会与天堂行如一体;他们因在主里面,故也进入天堂。
599.“甚至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表示证明他们的虚假是天上的真理,接受它们的人会得救,不接受的人则灭亡。这些话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最大的迹象是由从天降下的火产生的;当有人证明真理时,古人当中的一句确认的俗语由此而来,即:他们可以从天上降下火来为它作见证;这句俗语表示他们甚至能作见证到这种程度。真理也通过从天上降下的火来证明,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利未记:
亚伦所献的燔祭被天上来的火烧尽了。(利未记9:24)
以利亚所献的燔祭也是如此(列王纪上18:38)。
“从天降下的火”在反面意义上是见证他们处于邪恶,由此处于虚假,并将灭亡的征兆;但这火是烧灭的火;如:
烧灭亚伦的两个儿子的天火。(利未记10:1-6)
烧灭二百五十人的火。(民数记26:10)
直烧到营地边界的火。(民数记11:1-4)
以利亚两次烧灭王所差遣的五十人的火。(列王纪下1:10, 12)
从天上降与所多玛的火与硫磺。(创世记19:24, 25)
从天上降下、烧灭那些围住圣徒的营和蒙爱的城之人的火。(启示录20:9)
门徒向不悔改的人发怒,对耶稣说,主啊,你要我们吩咐火从天上降下来,烧灭他们吗?(路加福音9:54)
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说明,“从天降下的火”表示一个见证,事实上一个证明,证明真理是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证明虚假是真理,如此处。“火”也表示属天之爱,因而表示对真理的热情,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因而表示对虚假的热情(AR 468, 4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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