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52

Life52.从这些

Life52.从这些前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人里面的真理不会多于他里面的良善一丁点,因而他里面的信仰不会多于他里面的生命一丁点。事实上,理解力里面可能存在某事是真的这种思维,但不可能存在等同于信仰的承认,除非意愿里面有同意。因此,信仰和生活是并肩而行的。由此明显可知,人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信仰并属灵。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48

Life48.我们说

Life48.我们说,这些真理看上去只属于信仰;但理解力的思维从意愿之爱中获得自己的存在,这爱是理解力中的思维至内在的存在,如前所述(43节)。因为凡人出于爱所意愿的,他都愿意去做,愿意去思考,意愿去理解,愿意去谈论;或也可说,凡人出于意愿所爱的,他都喜欢去做,喜欢去思考,喜欢去理解,喜欢去谈论。此外,当一个人避恶如罪时,他就在主里面,如前所示(18-31节),并且那时主会做一切事。因此,对那些问祂,当行什么才算做神的工之人,主说:

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神的工。(约翰福音6:28–29)

“信主”是指不仅思想祂存在,还遵行祂的话,如祂在别处(马太福音7:24)所教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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