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52

Life52.从这些

Life52.从这些前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人里面的真理不会多于他里面的良善一丁点,因而他里面的信仰不会多于他里面的生命一丁点。事实上,理解力里面可能存在某事是真的这种思维,但不可能存在等同于信仰的承认,除非意愿里面有同意。因此,信仰和生活是并肩而行的。由此明显可知,人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拥有信仰并属灵。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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